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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学大教育
来源:学大教育

2026-03-19 00:33:03 | 阅读: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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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合同合集(精选17篇)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

  本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下列各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订立: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责任成本范围

  1、工程地点和名称:

  ⑴__隧道进口至__隧道进口段贯通线路

  ⑵__变电所电源线路

  2、工程内容: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

  3、责任成本为完成以上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施工机具器具工具租赁或购置维修费用,材料从项目料库到施工场地的运杂费和工地搬运费,跨越高低压线路的材料租赁或购置费用,往返施工现场的汽车使用费,施工期间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看护费用,临时住宿通信和生活后勤费用,劳保安全防护全部管理等费用.

  4、责任成本按照人工开挖施工土石方测算;责任成本按照不停电跨越高低压线路测算;包括石围子和铁塔(或钢管杆塔)除材料费以外的全部工程直接费用;责任成本包括定测复测费用和联系政策处理影响等短时间停窝工费用.

  5、责任成本不包括材料费用,需要乙方采购或承包地方材料时,另行追加费用;责任成本不包括检验试验等费用.

  第二条责任成本

  1、平原地区高压架空线路__元每km

  2、丘陵地区高压架空线路__元每km

  3、山区高压架空线路__元每km

  4、大山区__元每km

  5、电缆线路__元每km

  合同价款以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乘以以上单价计算.

  第三条责任成本调整

  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增加.

  第四条责任成本执行和考核

  A、工费.按月支付定量工资.

  B、其他费用.根据完成实物工作量验工计价,按月支付或按费用项目支付.

  C、考核

  ⑴甲方按月或工序考核乙方完成实物工作量,并据此按相应责任成本的75%初步核算并兑现.

  ⑵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责任成本的85%兑现.

  ⑶建设单位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责任成本的95%兑现.

  ⑷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规定决算并兑现.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 __年__月__日竣工.阶段工期根据甲方安排.

  2、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均满足要求并有所提前,给予工期奖__元.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罚__元.

  3、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工期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安全质量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满足《安全协议书》(另行特别制定)要求,给予安全奖__元.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必须遵照贯标标准,杜绝质量事故,给予质量奖__元.

  3、隐蔽工程施工甲方随工检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自验,并会同监理共同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中发现乙方质量问题,甲方技术和安检有权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顿或返工,并处以100~500元罚款.保存资料做好记录,从乙方责任成本中核减.

  5、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取消质量奖.

  6、工程质量出现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管理机构.施工负责人李树海,,技术负责人范志强,安全质量为各现场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杨新平.责任成本核算孙涛.

  2、负责对外协调,清理地上地下所有施工障碍.

  3、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按工序需要提供相关的定型图和标准图.

  4、为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和乙方一起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文明工地建设,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和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5、负责对工程监理的联络和签证工作,负责工程自验和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期以外成品的.防护和看护.

  第八条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全面施工工作,并负责工程结算和分配.每道工序实行书面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安全质量工作,负责现场材料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把好质量关,技术关,工期内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防护和看护.

  4、施工场地干净整洁,保护文物和环境,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抑制噪声的有效措施,设置围挡设施和安全标志,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负责保卫安全,重大伤亡和工程质量事故及时通知甲方.

  6、必须加强与其他队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同甲方一同解决四邻相关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

  7、乙方管理要坚持文明施工,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管理混乱或造成不良影响现象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要对乙方处罚直至调换施工班组.

  第九条材料供应和检验试验

  1、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工程上,全部检验试验工作均由甲方进行.

  2、乙方的材料人员按甲方限额领料计划领料,严禁超领乱领错领,采取措施防止损耗,盗卖和丢失.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条变更设计和工程数量签证

  1、按图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并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变更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经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3、乙方擅自降低标准施工,控制不当或施工方法不正确,造成返工的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增加责任成本.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乙方自检合格后甲方在三日内进行自验,并在七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建设单位单位验收通过并接收使用.

  2、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合理使用如果需要修复,发生的工程量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弘扬饮食文化,为贵酒店增添特色菜肴,丰富当地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本酒店的经济效益,扩大知名度,由甲方和乙方合作推出正宗江西特色民间瓦罐煨汤,双方秉着友好协商互利的原则,特定协议如下:

  A、授权

  甲方在年日至方在甲方店内销售江西民间煨汤。

  B、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每(甲方%分成,乙方分成)。

  当面现金支付。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制作场地。

  3、甲方应在运行期间努力维护乙方之品牌资源,不得损害乙方品牌形象,否则乙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4、正式运行期间,甲方应当要求服务员着力推出本产品,以保证双方的长久利益。

  5、甲方应当在酒席上给乙方安排本菜,但乙方必须保证质量。

  6、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乙方即是甲方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应受到甲方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受甲方保护。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所有原材料的加工制作及成品完成一切工序。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出品质量关。

  3、乙方有权调整制作师傅的人员搭配,但乙方必须保证工作人员的.技术稳定。

  4、在结算过程中,甲方应按时给乙方现金结算,不得无理拖欠(不参加打折活动)。

  C、合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将视同终止:

  1、双方有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协商后取得共识。

  2、不可抗拒因数。

  3、本协议到期,并未能再续约的情况下。

  D、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有歧异的情况下,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未果后方可通过终止合同、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也应相互协商后作为附件形式出现,附件视同本合同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E、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

  F、本合同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无理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所照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

  房屋墙身砌筑、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墙洞修补、粉刷等各项工作内容,并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

  2.该房屋建筑工程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机械设备、水泥、砂、砖、钢筋、工具、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工程结算以乙方施工进度进行计算,

  第一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

  第二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

  第三层完工后支付本层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0%,余款房屋交付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协调。

  2.甲方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乙方服务甲方的管理。

  3、工程质量及要求:乙方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规范、规程而留下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制止继续施工,并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联系单施工。砌筑材料采用粘土烧制实心砖(甲方提供)。砌筑所用小型工具,手工用具均由甲方提供,乙方保管(包括手拉车、铁锹、泥桶)。乙方施工中生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落地灰在每道墙体砌筑完成后回收、利用。内墙冲筋粉刷,外墙四角吊线,墙体过夹尺。

  4、乙方负责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不进行缺陷修复,甲方扣除质量保证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程进度: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一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二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

  第三层,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完成内外粉刷及落水管安装。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进度。

  四、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手印后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对内、外债务结清完毕后自行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加强“装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甲方公司“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出任目部经理。项目部实行承包经营,作为工程承包人,负责该工程施工生产,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施工任务,全面履行甲方与业方就“装修改造”工程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装修改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装修改造

  工程工期:

  承包范围: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拟定年月日

  竣工日期:拟定年月日

  工程合同造价: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级现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定标准合格等级

  文明施工标准:工地现场达到省市建设有关部门及我司有关规定的达标工地要求。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期限:从该工程开工日起至竣工并结清工程尾款止。

  第四条营业税、管理费等税费:

  1、取费标准

  (1)、甲方除消防工程部分造价后,按工程总造价的2%净收乙方管理费(含劳保)。

  (2)、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均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企业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护提费、印花税、意外伤害保险税、交易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及班组个人所得税如需交纳时由乙方承担;税费遇政策性调整,按实缴纳。

  2、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条款的奖惩权责任全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五条财务管理:

  1、本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所有工程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监督,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检查;购买材料的结算审批按甲方规定办理。

  2、乙方每次请款时应提供相关有效凭证,10天内或月底应提供正式发票,若发现虚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查补税等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的款项。

  3、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向业主领取现金或请业主代付工程费用或提供实物材料,否则甲方除加倍收取乙方管理费外,并作为乙方构成重大违约论处,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财产物,只限于本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省市有关标准及甲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管理规定实施运行。

  2、项目若存在分包,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做为分包单位,且手续齐全,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乙方应按《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政府劳动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处以的所有经济处罚,同时视劳资纠纷造成的影响情况接受甲方处以的不低于10000元/人次的罚款。

  4、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按《企业内部项目开工管理的若干规定》组织实施,并在《开工报告》签署之前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竣工资料归档押金,待竣工资料归档齐全后不计息归还。

  5、乙方应在建设方通知甲方进场日前将所有设备、机器运到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与分包单位或班组应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对建设单位负责,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若乙方人员有调整,均须报甲方备案。

  2、甲方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雅、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指挥、调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如乙方若达不到要标,甲方有权强制执行,产生费用乙方负责。

  3、组织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

  4、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预、结算,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5、若乙方管理不善或丧失施工能力,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活动,办理中间结算。

  6、若上述原因造成甲方违约并受到建设方处罚的,除乙方承担该罚款外,甲方有权另行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乙方

  1、乙方对甲方全面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条款,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不损害甲方的信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窝工。

  2、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对所承担工程内容及所属人员的生产管理、劳力调配、技术、质量、安全、及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3、服从甲方领导,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执行。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违者要追究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罚。

  4、负责编制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预算,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按时提供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和月统计报表;参加甲方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保证竣工档案资料的完整。

  5、做好施工现场的产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支撑、井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均应严格按规范的标准及甲方与建设方所订立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6、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7、严禁使用不符合工程设计与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及假冒伪劣安全防护品。

  第八条人事管理: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财务的有效监控,项目部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每月补贴经费及办公用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所承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相应配备足够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等工程技术人员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配备的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第九条质量技术管理:

  乙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全责。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把关,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监控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就本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等级,否则因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施工质量管理应执行甲方内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安全、文明管理:

  乙方对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生育、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等负全责。乙方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三级教育”,发放足量安防设施用品,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因施工安全、计划生育、暂住证、劳动务工手续、环保手续(属乙方造成)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和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施工安全奖罚执行甲方内部有前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若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乙方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及罚款外,给甲方造成重大信誉影响,乙方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费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乙方按甲方管理规定预留工程造价2%的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甲方对该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整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余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出现的有关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隐患提出整改令并限期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若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招指派人员强制执行等),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负担,甲方在乙方承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自行负责追偿或偿。甲方配合乙方作好相关工作,工程保修金待建设单位拨还时归还乙方。

  第十三条甲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款支付办法的所有条款,乙方均给予认可并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其费他用。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解释: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如协商不成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6

  发包方(甲方):贵阳XX公司  承包方(乙方):贵州XX公司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XX公司设计的(清镇新建工程电气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册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____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年版);根据____省电力公司电技经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该工程以贵州XX公司编制的(清镇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六条 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十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四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7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表。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8月28日开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给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按工程承包范围方式,概算为人民币:伍拾万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工程人员出入证)。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

  列入造价内,是施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预算表内指定材料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场前一星期内甲方先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装修工程进行到50%时,再支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60%作进度款;余款10%待装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五天内支付。

  第十条 甲方因某种因素或试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尽早通知乙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施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叁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止期的损失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8

  发包方(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____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G59-99、G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80-91高空作业、DB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____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弱电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消防工程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防水工程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爆破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183;绿化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183;装修施工协议书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____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____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

  _________。

  三、承包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四、承包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阳历)日止,共_________年。

  五、承包费用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_________年起,第一年上交承包费_________元,第二年上交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 元,_________。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阳历)以前。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房屋___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_________(水、电、热等)不低于_________。

  5.甲方应及时提供_________机器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7.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 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_____元(或上交 _________斤_________,_________斤_________)。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_________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严禁使用_________等危险办法。

  5.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6.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7.承包期届满,承包地区剩余的_________(鱼苗、果树、苗圃、林木等),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8.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9.乙方抓住破坏经营者,按每人每次罚款___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10.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_________,不提供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它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氏面食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____市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运行,让广大市民真正吃上卫生、营养、价廉的放心早餐。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a;b月____日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放心早餐工程的供应商,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伍仟元,并一次性缴纳品牌使用费伍仟元,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生产厂房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有关证件手续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使用的包装物、周转箱必须卫生、无毒。乙方要保证所提供食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能随时接受大众传媒的检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因食品本身质量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出示技术监督局的“质检报告”,市(区)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检验报告单”。  

  五、乙方提供食品必须有包装,并且包装应根据甲方指定的产品包装类型、图案、标识,统一印刷“晋城XX公司生产”或“晋城富威华天放心早餐工程指定产品”字样,乙方生产厂名、厂址、电话统一使用晋城XX公司冠名、厂址和电话。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应注明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包装上标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包装上注有的“放心早餐”字样及图案的包装物自用或他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侵权责任,乙方负责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六、甲方每日下午15: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等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乙方需在次日凌晨0:30之前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如订单有变化应在晚20:00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超过15%,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配送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对供应品种作相应的调节,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根据食品销售规则或食品本身的特点,乙方应承担甲方1%的损耗率。乙方所供应食品在甲方开业后____日内应予以退货。____日后可不予退货。退货方式:甲方每天把当天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全部退给乙方并填写退货单,乙方人员验货签收,并在财务上抵消甲方的进货款。  十

  一、乙方在生产供货过程中连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或在市场销量大幅度下降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在整顿期间,甲方另行组织供货。乙方经整顿达到市场要求时可恢复生产供应。经三次整顿仍不能达到市场要求则应终止合作关系。  十

  二、结账方式: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____日—____日),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  十

  三、食品包装周转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己部分。  十

  四、乙方提供的马夹袋(塑料)分大、中、小三种规格。上市前两个月,乙方按三种规格各3万个的数量用于自身食品的包装。以后,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另定。  十

  五、开业促销:为了成功地启动晋城放心早餐  工程市场,提高乙方产品的销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开业三天买一增一促销方案”,配合促销活动,促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

  六、乙方进入甲方中心厨房生产加工,应严格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在甲方中心厨房所使用的场地、水电气费用全部自行承担,并由甲方按月在货款中扣除。租金、装修费、水电气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计算。乙方若使用甲方生产设备,应按月支付租金或折旧费。  十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氏面食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附产品价格表、产品质量说明书。  附表一:双方确认品种和价格表  食品编号  品 名  单 位  规 格(克)  甲方:晋城XX公司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2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________年。

  十、工程验收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3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甲方决定将 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

  三、 工作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 合同总额:

  五、 质量要求:确保优质,争创部优。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设工期:本工程自月日开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见附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下达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电函、指令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

  4、乙方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施工图纸、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和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2、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向乙方交桩,提供现有导线网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对乙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4、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对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7、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

  8、对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仪器、人员经协商可统一调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

  10、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派驻3名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并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分项工程施工图和上报开工报告,自行完成测量、试验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确保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材料、仪器进场,完成工程的施工、维修及养护工作,提供正规的建筑材料发票给甲方。

  3、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临时工程,确保当地的排灌系统和便道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

  5、单项或全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复耕、恢复地容、地貌,直到有关部门接受为止,费用自理。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负责原始资料的签认、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8、按建设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

  9、合同期内接受并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指令。

  10、竖立甲方规定的各种标志标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并交付甲方),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12、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缴纳。

  三、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

  2、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令、法规,尊重地方群体的民俗习惯。

  第三条、计量与结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和计量支付的数量结算,甲方在合同清单内按4%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收取。

  2、计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资料及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统一上报。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乙方才能获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计量资料,可视为自动放弃本期计量,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计量工程量结算给乙方,双方签字确认。

  5、质量保证金和预付款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6、经理部的财务部负责乙方工程款的管理与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按合同规定在扣除管理费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变更费用,甲方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增加变更的费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费,剩余全部批复给乙方。

  9、工程调价款:本工程不调价,除非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

  第四条、经济责任

  1、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2、本工程发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统一代扣上缴。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费用也由甲方按其规定代扣代缴,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出具交费凭证备查。

  3、工程质量缺陷,如质量缺陷内发生维修项目,甲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建设单位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乙方确认的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时改正即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收回本工程。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附则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对外交往中,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纠纷,则由 。

  3、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后效,在工程结算、质保期满、竣工交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盖章) (签字) 月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4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XX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XX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

  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

  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215;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资:  

  (6)施工期: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4.甲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5.在监理期间,甲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提供名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  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

  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建设单位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共同承担1#厂房、办公楼工程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简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1#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1#厂房、办公楼土建、钢结构、水电及部份围墙道路等

  施工面积:1#厂房5774m2,办公楼3160m2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二、承包指标

  施工工期:180天

  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如有更新,按现行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文明施工:达到“Xx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

  其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和重大合同变更,并专门委派一名同志驻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办理开工前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安全认证等应具备的手续;

  (3)全面贯彻Xx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提供项目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服务,并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5)负责做好财务服务,为乙方设立单项工程财务台帐,双方可及时对帐;

  (6)协助乙方处理与业主间的经济往来,与乙方共同办理工程预决算以及对外的重要工作;

  (7)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管理问题,圆满完成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任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张道海任项目负责人,周绪才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伍志华任项目质检员,刘章均任项目安全员,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乙方在施工期间,在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上接受甲方监督,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材料按照工程需要自行采购,工程垫资款、工程设备和周转材料自行解决,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自行招聘和组织,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3)乙方须执行甲方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四建的标识,维护甲方信誉,对甲方、业主和监理公司提出的强制性意见负责加以实施。

  (4)乙方按工程特点,组建一支合格的施工队伍。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向甲方提供附有身份证、婚育证明和特殊工种、技工技能证书复印件的职工花名册,以便及时办理临时用工许可证、劳动合同。施工期间,负责与劳务分包班组签订“工资支付协议”,按月造表通过合法渠道发放民工工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建立劳务分包计酬台帐和实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以备检查;

  (5)认真执行甲方财务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工料分析、工程费用测算表和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质量和进场施工人员的管理,若发生安全、工程质量和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期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发生拖欠人工、材料、机械等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妥善处理,甲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负责做好相关报表报送、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编制预、决算等工作,工程竣工后,将有关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报送甲方签字、盖章并存档。

  五、利益分配和经济责任

  (1)甲方按工程结算价的6.5%收取费用(含管理费和税金),劳务分包税金按人工工资总额的2.6%代收代缴,工程中标后政府规定交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价款、保修金等手续,并按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入帐;

  (3)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在每笔工程款到帐后,先行扣除6.5%的管理费和税金,在2天内甲方将该笔工程款的93.5%支付给乙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的工程款由乙方自行调剂使用,甲乙双方都不得挪用工程款,以确保工程资金正常运行;

  (4)甲方负责财务管理,乙方应在领取每笔工程款时,向甲方及时提供工程成本材料发票,以便甲方及时准确做好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5)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工程发票,代扣代缴工程税金,并每月依据已批准支付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正式工程发票;

  (6)施工过程中,如本工程所需垫资部份工程款,以及建设单位资金到位不及时时,乙方自行设法解决;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或人身意外伤亡事故而产生的罚金,以及乙方的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其他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他约定

  (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财务结算结束,保修期满后失效,如双方再次合作施工,另行协商签订;

  (2)上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而定,如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一律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建设单位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6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定 义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时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折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已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将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

  第七条 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供正确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且受其约束。

  一般义务

  第八条 (一)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要认真进行工程建设维护工程。只要合同规定需要,为了建设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暂时或长期提供劳力、材料、建设机械等。

  (二)承包人将对施工现场操作和建筑方法的恰当、稳定、安全负全部责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决定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规格不负责任。

  第九条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签订并执行的一个合同协议,协议由业主人准备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 为了执行合同,承包人在标书中应承诺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业主共同同意的保险公司、银行或其它保障机构开出的保函。保函数额不超过验收证书中所要求的保函数额。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将负担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者提供经过考察获得的有关工程的水文及地层资料。标书正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但承包人对自己的理解负责。

  承包人被视作在提交标书前,已检查了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关于工程性质的信息,包括地层情况,水文、气候状况,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达现场的交通和食宿问题等。总之,承包人被认为已掌握了可能影响投标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风险,偶发事件。

  第十二条 承包人被认为在其标书的工程量表和价目表中已规定好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一价格已被认为包含了其履行合同义务,正确执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能预见的情况或人为障碍(天气状况除外),他将向

  工程师代表提交书面通知。如果工程师确认其不可预见性,将要求业主支付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的费用。包括:

  (1)为执行工程师相应指示的合理费用;

  (2)在没有工程师特别指示时,采取工程师同意的恰当措施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建设工程,要得到工程师满意的肯定。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工程师有关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在第二条的情况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条 (一)承包人中标后,应在第二部分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执行合同的顺序计划,待工程师肯定。承包人随时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详细叙述他进行工程安排的书面报告。

  (二)一旦工程师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与上述计划不符,将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计划,保证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这样的计划,并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五条 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或在工程师认为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提供监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全权代表应随时在现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师可随时撤销对全权代表的确认,如果这样,承包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撤销对其的授权,不再录用他,并

  提供替代人选。全权代表将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按第二条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条 (一)承包人在工程进行中,需在现场雇用如下人选:

  (1)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胜任监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领班和带头人。

  (2)为及时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解雇其雇用来执行合同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程师看来未履行职责或不称职。被解雇的人员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再被雇用。被解雇人员的职位应立即由工程师同意的称职人选接替。

  第十七条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正确地开始工程,保证工程位置、面积、水平面及各部分组合的质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设备和劳力。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在这些方面发生错误,承包人应负担改正的费用,直到令工程师或其代表满意,除非这些错误是由工程师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准确的书面资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工程师或其代表对开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线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确的义务,承包人应仔细保护保存开工中使用的水准基点、观测轨道、测标等。

  第十八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挖深坑,应书面提出要求。除非这一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则这一要求将被视作根据第五十一条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工程师或及代表的要求,或应权威机构的要求,自己承担费用提供灯光,警卫等来保卫工程,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条 (一)从工程开始到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竣工证书中规定的日期,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果工程师发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证书,则承包人从证书中规定的日期起不再对这部分工程负责,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至业主。承包人要对尚未完成将在维护期内完成的工程负全部责

  任,除了“意外风险”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对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损害、损失,承包人要负责负担费用修理好,以确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时状态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则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条合同义务时,操作对工程造成损害,也要负责任。

  (二)“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敌对(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反叛、革命、骚乱或军事政变内战,或在工程进行中,由承包商的雇员、分包人制造的动乱、混乱,或业主使用、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于工程师工程设计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烧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辐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种后果,以音速、超音速飞行的飞行物的声波压力,和其他有经验的承包不能预见的事件,所有这些被称作“免除风险”。

  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要以业主和承包人的联合名义,对按合同条款在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内对除免除风险以外的任何损失投保,同时还要对维护期前产生的原因在维护期内造成的损失和承包人为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条义务而采取行动引起的损失投保,

  应保险:

  (1)工程及应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或加上第二部分相应条款规定的款额;

  (2)承包商购买的替代建筑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经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金收据。

  第二十二条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对建设和维护工程中人员伤害、材料损失及财产损失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和索赔进行补偿,及对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进行补偿,以下补偿和损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2)业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设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权利;

  (3)为按合同规定建设和维护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4)由业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认为由业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且可公正的认为是业主的责任,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二)业主应对按(一)款规定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和开支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 (一)在开始建筑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非第二十二条原因造成的,而由执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财产(包括业主的)损失或人员(包括业主的雇员)伤害,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投保。

  (二)保险人和保险条款均需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缘由的不同意。保险金额不少于标书附件的规定。承包人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

  (三)应有这样一个条款,即发生承包人应得到补偿的损失时,而该保险受益人为业主,则保险人就这一损失造成的开支、费用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二十四条 (一)业主不对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雇用的工人受伤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或伤害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承包人应补偿业主,补偿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费用、开支等。

  (二)承包人应对发生这样的事故为自己所负的责任投保。保险人应经业主同意,但业主不得无缘由地不同意。承包人应在雇用工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继续保险,应要求随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如果再承包人已为其雇用的工人投保,且以业主为补偿对象

  ,则承包人的投保义务被视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随时应要求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出示保险单和已付的保险费收据。

  第二十五条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条的保险义务,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险义务,业主将进行相应投保,支付保险金,随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认作承包人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一)承包人应注意所有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及与执行工程合同有关的地方或其他权利机构的规章细则,以及财产和权利将受到工程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承包人将遵守以上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上述法规而使业主受惩罚,将保证业主得到补偿。

  (三)如果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应付这样的费用,则业主应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在工程现场发现的化石、钱币、有价物、或文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质、考古价值的物品均属业主的财产。承包人应采取恰当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损坏这些物品,并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然后按代表的指示处理这些物品,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设备、机械材料方面受保护权利和专利权,设计、商标等侵权行为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并对其所受损害、支付的费用、开支进行补偿。除另有规定外,如果要为工程建设需取得石头、沙子、砂砾、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负责支付吨位费、使用费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进行,但不应在不恰当的情况下妨碍公众的便利,不应妨碍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无论财产所有人是业主还是其他人,如果发生承包人负责的这类事件,承包人应保证业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

  、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其进行补偿。

  第三十条

  (一)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手段,防止与工程现场相通的公路、桥梁由于施工而遭受损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应选择路线、车辆,限制分散卸货,使因运输设备、材料到施工现场增加的运量被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从而避免对公路、桥梁不必要的损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运送货物经过部分公路、桥梁,包括建筑设备、机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这种运送极有可能损坏公路、桥梁,除非采取特殊保护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运送货物前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货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项,还要告知他打算采取的保护、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14天内指示不必要采取这样的方法,承包人将采取行动或按工程师的要求实施修改后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护加固公路、桥梁的任务,保护加固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以后的时间里,承包人因工程损坏公路、桥梁而被要求索赔,应立即告知工程师。业主将商洽解决办法并支付索赔款,并对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赔、诉讼、损害、费用、开支进行补偿。如果工程师认为造成索赔或部分索赔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义务,则经工程师确认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补偿给业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上述条款中的“公路”应包括船闸、码头、防波堤或其他有关的水路设施,“运输工具”应包括船只,上述条款同样有效。

  第三十一条 对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业主签订的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辅助合同项目,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为其他业主雇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业主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现场可雇用的机构进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如果承包人应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业主或

  其他机构使用他负责维护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其他设备,或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师认为合理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在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工程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储存、处置建筑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从现场清理走残余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把所有建筑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令工程师满意。

  第三十四条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劳工,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责劳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资。

  (二)只要按当地情况可行,承包人应向工程现场的人员、工人提供适当饮用水和其他用水,并令工程师代表满意。

  (三)除非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承包人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处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许再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进口、销售、赠予和易货及处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许向他人给予、易货,处置任何武器、弹药。

  (五)承包人在处理与雇用工人的关系中,应充分考虑公认的节假日及导致和其他习俗因素。

  (六)一旦爆发了传染病,承包人将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为治疗疾病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应随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中发生非法骚乱或混乱行为,并保证工程附近地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对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条款负责。

  (九)其他有关劳工和工资的条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条作出规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代表或其办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其在工程现场雇用的监督人员和不同等级工人的情况。如工程师代表要求,还应报告建设设备的情况。

  材料和工艺

  第三十六条 (一)各种工程材料和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工程师的指示,且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验可在制造、装配地、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任何地点。承包人要为检查、测量、检验工程及其质量,或材料的重量、数量提供所需的帮助、工具、机械、劳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师要求,承包人应将材料在应用于工程前提供样品供检验。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提供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确要求的检验,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对于那些货载检验和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的检验,在合同中均有列举,承包人可将其费用计入投标价格。

  (四)如果是工程师要求的检验,而

  (1)合同中没有规定,或

  (2)合同中未列举,或

  (3)虽有规定,但工程师指示由独立的第三人在现场、制造、装配地以外的地点进行检验,当检验表明工艺、材料不符合合同条款或工程师指示时,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三十七条 工程师和他授权的任何人随时可以去工厂、工程准备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成品、机械的来源地。承包人应为他们获得这种权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一)未经工程师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盖或遮掩,承包人要为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机会,检验将被覆盖或遮掩的工程,并在永久性工程开始前检查地基。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工程师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于检验。工程师代表不应拖延这样的检验,除非

  他认为检验没必要,并通知承包人。

  (二)应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要随时打开已覆盖的工程部分,并负责再次施工至工程师满意。如果被覆盖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满足(一)的条件,则开盖和再施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三十九条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有权随时书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师认为不合适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理走;

  (2)用合适的材料替换;

  (3)无论先前是否检验过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换掉,不合格的工艺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工程师的上述命令,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杂费业主可从承包人处取得,或由业主从该支付给承包商的钱款中扣除。

  第四十条 (一)承包人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在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内,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间要负责保证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这样做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合同中规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错误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现场天气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师或业主的错误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条“免除风险”引起的,为正确施工或保证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师提出要求后的28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其要求,则无权获得额外的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则由他来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和停工时间。

  (二)如果按工程师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师重新开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况外,承包人将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天内决定重新开工。如果在此期间仍未得到开工的决定,承包人可书面通

  知(但不一定这样做),视只影响部分工程的停工为对这部分工程的省略,视影响整个工程的停工为业主放弃合同。

  开工时间和延误

  第四十一条 在接到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除非在工程师命令或认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条 (一)业主在工程师书面命令开工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部分现场,使承包人能开工和按第十四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施工。此后业主按施工计划的要求,在书面通知工程师后,应授权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现场部分。如果业主不能按本条规定授权承包人使用现场,而导

  致承包人误工或增加费用,由工程师决定延长完工期,并确定应由业主承担的补偿承包人的合理费用开支。

  (二)承包人将承担通向施工现场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费用。承包人将支付为进行工程而在现场外膳宿供应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按合同要求,在整个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个工程应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期限从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期。

  第四十四条 非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行为,而由于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误或特别恶劣的天气原因,或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工程延期。延长时间由工程师决定,并分别通知业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额外工程开始后或特殊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代表提交详细

  情况,说明其有权获得延期,工程师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况列入考虑。承包人提供的情况要准备接受调查是否属实。

  第四十五条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未经工程师代表的书面允许,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确认的休息时间一夜间或星期天进行,也不得在其他当地的假日进行。但为挽救生命或财产或维护工程安全需要采取不可避免的行动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代表,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

  传统轮作或倒班进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如果因承包人无权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太慢,不能确保按规定时间或在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将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师将同意加速工程进度,以便能在规定时间延长期限内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无权要求他人为采取这样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师这样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许在休息日一夜间或星期日或当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师不得无故拒绝。

  第四十七条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将向业主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罚款,此罚款不作为第四十三条规定时间与实际确认完工时间之差的罚款。在不损害其他补救措施的同时,业主可从他手中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罚款。而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他的其他义务。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经工程师确认完成,业主已开始使用,且合同中没有其他条款作相应规定,则应支付的违约罚款按已完成工程占全部工程价值的比例削减。

  (三)如果愿在合同中规定有关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奖励,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一)当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承包人将向工程师或其代表发出通知,并承诺在维修期内将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诺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被视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师提供工程竣工证书。工程师应在承包人发出通知

  后的21天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竣工证书,上面注明他确认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并交给业主一份证书副本;或给承包人书面指示,指出他认为在发出证书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师在书面指示后还应指出影响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师满意地完成工程并修正缺陷后的

  21天内有权收到竣工证书。

  (二)同样,按(一)规定的程序,在如下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师发出竣工证书:

  (1)在合同中规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经完成,令工程师满意,且已被业主占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检验,工程师应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发出这部分工程的竣工证书。一旦证书发出,承包人即被视作已承诺在维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针对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发出了竣工证书,如证书中未明示,并不视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一)“缺陷责任期”一词指标书附录中定义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师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确认的完工日开始计算。如果工程师发出了多份竣工证书,则分别从其完工日开始计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作相应规定。

  (二)为了按合同的条件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尽可能快地将工程转给业主且令工程师满意(合理损耗除外),承包人应尽快完成按48条的规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或缺陷责任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或其代表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

  人应负责修理、修正、再建、调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错误。

  (三)如果工程师认为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为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确规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义务,则修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工程师认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费用将得到评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师要求的工作,业主有权雇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师认为此工作本应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费用完成,则产生的费用业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钱款中扣除。

  第五十条 应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缺陷、瑕疵和错误进行检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检查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确应由承包人负责,则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他应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自负费用进行修理和改进。

  变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条 (一)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他可对工程的形式、质量、工程量作变更,他有权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变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质量;

  (4)改变部分工程的地层、路线、位置和面积;

  (5)为完成工程增加必须的工程量。

  但这样的变更不会使合同失效,变更所需费用将在确定合同价格时予以考虑。

  (二)没有工程师的书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变动。如果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是由于本款规定的要求,而是因为与工程量的规定相比或多或少,则不要求书面命令。如果工程师因为某种原因认为可以口头命令,则承包人应按命令去做。不论在承包人开始执行命令前后,工程师提出的对

  口头命令的书面确认,都被视作本款意义上的书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确认其口头命令,工程师14天内未与驳回,则被认为是工程师所作书面命令。

  第五十二条 (一)所有按工程师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应按合同价格表中工程师认为适用的项目进行估算。如果工程师认为没有合适的项目可供选用,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二)如果工程师认为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使合同中规定的某项工程的价格不再合理,则应由工程师和承包人商谈达成一个适当的价格。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则由工程师决定一个他认为适当的价格。

  除非书面命令给出后,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况下在工作开始之前,尽快给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变价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师他打算要求额外付款或改变价格,或

  (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变价格。

  (三)如果在确认工程完工后,发现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超过验收证书中规定量的10%(除去临时费用和工作补助),是由于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变动命令累计的结果,和

  (2)对工程量表中估计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临时费用,工作补助和按条款七十所作价格调整,

  则合同价格应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商量修正。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由工程师在考虑使用材料,相关因素及承包人执行合同总费用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价格。

  (四)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书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换工程采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将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关规定,以其标书中附录的价格表为基础得到支付。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收据、凭证,在订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报价表,待其批准。

  针对所有加班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其进行中每天向工程师代表提供详细清单,注明所有加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加班时间,一式两份,还应提供说明书,标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数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设备),一式两份。清单和说明书

  经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将在其中一份上签字,退还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标价的说明书,说明使用的劳力、材料和设备。如未及时完整地提供清单,将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规定提交清单和说明书是不现实的,则工程师有权决定对加班工时及使用的材料、设备支付合理的款额。

  (五)每月承包人应向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详细、全面的报告,说明他认为自己应得的增加款额,和前一个月他应工程师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对未包括在清单内的工程量和费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终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书面告知工程师他将对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则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规定,工程师有权要求对这样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支付。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到施工现场后,均视作完全用于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们从现场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则在没有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移动。而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即时从现场把所有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及剩余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上述建筑材料、临时工程及材料的损失、损坏不负责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进口某些建筑设备,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时从政府部门得到必要的许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现场时再出口这些建筑设备。

  (五)业主应帮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时候为工程所需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通关。

  (六)其他影响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条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条中作出规定。

  第五十四条 执行第五十三条并非暗示工程师同意选择这样的材料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也不妨碍工程师拒绝使用某种材料。

  计 量

  第五十五条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计数字,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进行的实际工程量。

  第五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工程师应计量并决定按合同进行的工程量的价值。如果工程师要对某部分工程进行计量,应通知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应立即参加或派一名有资格的代理人帮助工程师或其代表进行计量,并提供所有工程师或其代表要求的详细情况。如

  果承包人未参加或未派代理人参加,则工程师进行的计量或他同意的计量被视作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如果计量永久性工程时需要记录和图纸,工程师代表应按月准备记录和图纸。如果承包人被书面要求,应在14天内参与检查这些记录和图纸,并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代表准备的记录和图

  纸,如果同意应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检查,记录和图纸则被视作是正确的。检查完毕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书面通知工程师代表哪一部分记录和图纸他认为不正确,由工程师作出决定,否则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签字,记录和图纸也被视作是正确的。

  第五十七条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计量应采用净值,不管惯例和当地习惯怎样。

  暂定金总额

  第五十八条 (一)暂定金总额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规定的,按工程师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或用于偶发事件款额。合同价格应包括工程师可同意使用的与暂定金总额有关的工程、供货或服务费用。

  (二)对每一笔暂定金总额,工程师有权命令:

  (1)进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货物、材料、服务。合同价格应包括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工程、货物、材料和服务的价值。

  (2)由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3)承包人采购货物和材料,将对给承包人的款项按第五十九条(四)确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应提供临时费用支出的所有有关报价、发票、凭证、帐目和收据。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条 (一)所有在合同暂定金总额项下进行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专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业主或工程师同意,选择或指定,还有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服务的人,均被视作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绝时,可不因业主或工程师的要求,或出于某种义务雇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雇用那些在下列条件下拒绝参加分包的人:

  (1)针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货物、材料、服务,指定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保证承包人不受因为履行义务、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2)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错误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合同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的损害,并负责赔偿。

  (三)如果暂定金总额项下的服务包括设计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确定与工程一体的设备机械的规格,这样的要求应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指定分包合同应说明,负责提供此种服务的指定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

  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行赔偿。

  (四)由指定分包人负责进行的工程,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中,以下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支付的和已实际支付的款项;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或由工程师按第五十八条(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款项,按第五十二条确定的价格;

  (3)对其他费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规定了该项目对暂定金总额相应的比率,则以此比率乘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款项;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承包人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比率视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规定。

  (五)在按第六十条发出证书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应得到的支付,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除先前证书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况,承包人将被视作拖欠:

  (1)书面通知工程师其有充足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和

  (2)向工程师提供充足证据,其已书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在工程师颁发证书后,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再从业主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抵销。

  如果工程师证明业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则其在颁发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应把业主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不延误颁发证书。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进行工程,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中对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超过维修期,则在维修期结束后,承包人应把由这种未结束义务带来的利益应业主的要求转给业主,费用由业主承担。

  证书和支付

  第六十条 (一)除非另有规定,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业主向承包人预付款,用于建筑设备、材料的费用,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支付和偿付的相应规定。

  (三)如果为工程施工,需从国外进口材料、设备,或从国外输入劳务,或因某种特定情况,合同项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某种外币,则此情况下的支付应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条中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只有第六十二条提及的缺陷责任证书,可视作对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条 (一)只有当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并把它交给业主,说明工程已完工并接受保修,情况令他满意,合同才能视作执行完毕。工程师应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内颁发证书。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则以最近到期的为准。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条的规定,命令承包人进行的工作已完成并令工程师满意,则不管先前业主是否已进入、拥有或使用这部分工程,工程师都应尽快颁发证书。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构成将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笔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颁发本条款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前,就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或与进行工程的有关事务提出书面索赔,业主将不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三)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合同规定发生在颁发证书前而在颁布证书之时尚未履行的义务。合同将被视作对双方继续有效,以便决定义务的性质和多少。

  补救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一)如果承包人破产,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产申请,或作出有利其债权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组织的委员会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公司将进行清算(非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未事先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转让合同,或其货物严重受损,或工

  程师书面向业主证明,他认为承包人:

  (1)已放弃合同;或

  (2)不开始进行工程且缺乏正当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要求继续进行工程后,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师书面通知拒绝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后28天内未从现场清理走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尽管工程师已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按合同进行工程,或持续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不顾损害良好的工艺技术,或公然对抗工程师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业主可在给出书面通知14天后,进驻工程现场,驱逐承包人,但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不予免除,也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权利和权力。业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条款,业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为进行工程而专门保留的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业主可随时出售上述设备、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于支付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二)在业主进驻工程和驱逐承包人之后,工程师应尽快通过询问双方或调查单方面决定,到进驻时为止,对承包人按合同已进行的工程部分应支付多少款额,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筑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

  (三)如果业主进驻工程,驱逐承包人,他将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且待施工、保修费用、延迟完工损失和发生的其他费用确定并被工程师确认后履行对承包人的支付义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款额为,工程师确认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应接受的款额减去上述各项费用的差。如果上述费

  用超过承包人若妥善完工应接受的款额,承包人应要求应向业主支付超过的部分。超过部分视作承包人对业主的负债,业主可相应收回。

  第六十四条 如果在工程进行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因全部或部分工程发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补救或修理工作需马上进行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无法或不愿马上进行工作,业主可雇用他人完成工程师或其代表认为必要的工作,并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师认为业主

  进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义务自负费用完成,则业主发生的所有费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尽快书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风险

  第六十五条

  (一)除了对在特殊风险发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视作不适用的工程,承包人对由以下定义的特殊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坏,业主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事件不负补偿或其他责任。业主要保证承包人不受上述情况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失、费用、开支等的损害,并对承包人进

  行补偿。

  (二)如果工程或在现场、现场附近及运输经过现场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财产将遭受由特殊风险导致的损害,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师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坏或损坏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将以费用加上工程师认可的合理利润为基数;

  (2)修整工程被破坏、损坏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于或将用于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弹、炮弹、手榴弹或导弹、弹药爆炸或冲击导致的,或由战争爆发引起的受伤或死亡被视为特殊风险的结果。

  (四)除以下关于爆发战争的规定外,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风险导致的进行工程所增加的费用和杂费,但不包括在特殊风险发生前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视作不适用的工程的重建。业主一旦知道费用将增加,应立即书面通知工程师。

  (五)特殊风险指战争、敌对状态(宣战或未宣战)、侵略、外国敌对行动、第二十条规定的核及压力波风险,即将进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国发生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政变、篡权、内战,只限于承包人和分包人雇工进行工程中发生的骚乱、动乱、混乱。

  (六)如果在合同进行中,世界上爆发战争,无论是否宣战,且战争在财政或其他方面对工程造成了实质影响,在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前,承包人应继续尽力完成工程。业主在战争爆发后可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这样的通知发出后,合同将终止,但双方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和

  第六十七条的操作不终止,且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以前发生的违约而获得的权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条款规定终止,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所有建筑设备,并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样去做。

  (八)如果合同终止,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项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再加上:

  (1)对已提供工作、服务完成的预备项目应支付的款项,和对经工程师确认已完成项目部分应支付的款项;

  (2)为工程所需而订的材料、货物的费用,包括已运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义务接收的。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后,这些材料、货物成为业主的财产;

  (3)经工程师确认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且此费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条款(一)(二)(四)规定应追加的支付;

  (5)按本条款(七)规定清理建筑设备的合理费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将设备运回其注册国的主要工厂的费用或运至其他地点的费用(不超过运回注册国费用);

  (6)在合同终止时,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和与工程有关的雇用工人的合理费用。

  对本条款下业主应支付的款额,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应付款中抵销,包括对建筑设备、材料的预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终止日根据合同业主有权从承包人收回的款额。

  失 效

  第六十六条 如果因为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根据合同适用法律,双方不必继续履约,则业主针对已进行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等于按第六十五条规定合同终止情况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七条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发生争议或分歧,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完工后,无论是在合同终止、放弃前后,无论是在违约前后,应首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应一方要求后90天内,将其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此决定将是

  最终的,对业主和承包人有约束力的,对业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应继续尽力执行工程合同,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师书面通知他的决定九十天后,业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则此决定将仍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如果工程师未在规定的90天内通知他的

  决定,或业主或承包人对其决定不满意,则业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结束后的九十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师的决定不是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争议和分歧将由按《国际商会仲裁条款》的规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裁定。仲裁员有权检查并改正工程师的决

  定意见、指示、证书或价格评估。在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当时供工程师作决定的证据、争论。即便工程师曾作出决定,仍不妨碍他作为证人在仲裁员面前就提交仲裁的争议分歧作证。尽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进行,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承包人的义务不因仲裁

  而改变。

  通 知

  第六十八条 (一)业主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发出的证书、通知、书面命令均应邮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讯地址。

  (二)所有给业主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寄至第二部分条款分别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为工程所在国的另一地址,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师需书面通知双方。

  业主违约

  第六十九条 (一)如果业主

  (1)除去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中扣除的部分,根据工程师颁发的证书,业主在应付款项到期30天内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碍或拒绝应要求同意颁发这样的证书;

  (3)破产、公司进行清算(并非为了重组或合并的目的);或

  (4)书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状况混乱,无法再履行其合同业务。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书面通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雇佣关系,并向工程师提交通知副本。

  (二)当14天到期后,尽管有第五十三条(一)的规定,承包人应迅速从现场移走他带来的所有建筑设备。

  (三)如果合同如此终止,业主应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条规定终止时一样对承包人承担同样的支付义务,但除了第六十五条(八)规定的款项,业主还应向承包人支付由于如此终止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费用与法规的变更

  第七十条 (一)有关合同价格的调整,应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条中就劳工、材料费用的增减,以及其他影响工程进行的费用作出规定。

  (二)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在工程进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权力机构的法规有所变化,或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将使承包人在进行工程中的费用发生增减(非本条款(一)所述增减),费用的变化经工程师确认后,由业主支付增加的费用,收

  回减少的费用,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

  货币和汇率

  第七十一条 如果在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之后,工程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合同价格计价货币实行货币管制或货币流动管制。业主应补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且不损害承包人行使此种情况下可行使的其他权利和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 (一)如果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币,则支付不受特定外币和工程所在国货币间汇率变化的影响。

  (二)如果业主要求标书中只使用一种货币表示,而支付将用多种货币,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其他货币支付的比例和数额,则由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提交标书最后期限前30天当日的汇率将用于换算外币支付部分款额。这一点应由业主在提交标书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标文

  件中写明。

  (三)如果合同规定用多种货币支付,当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临时费用时,其中用外币支付比例和数额将按本条款(一)(二)的规定确定。

  第二部分 特定条款

  下列特定条款作为第一部分一般条款的补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经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条款增加内容:

  (略) 

承包工程合同合集 篇1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大写: 整 )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7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大写: 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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