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入学:凭入学通知书(所属辖区初中学校印发),当年的9月1日,带户口簿等到相应的初中报名。
2. 转学:家长事前与转出学校沟通,然后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务工合同等),领取转学表格,填好,转入学校填写意见后,盖学校公章;再到转入学校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后,盖单位公章;然后,到转出学校及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后,盖单位公章;比较后,转入学校安排就读,调转电子学籍档案等(初中阶段自动升入下一学年就读)。
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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