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高校“”建设,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引导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2.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运行工作机制,切实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尊重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选择权,客观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三)目标。
2018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教学、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以及学生考试多次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统筹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任务和举措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
2.考试科目。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均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的考生,不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选择的学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考。
5.考试组织。合格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选择考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
6.考试时间。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高一下学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在高二上学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试。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
7.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依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根据顺序划定等级;不同学科,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的办法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2.规范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真实可用。
3.评价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1.统一高考招生。
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选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条件要求。高校根据考生的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考试科目。自2021年起,6月份统一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学科,不分文理科。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每年6月份统一考试时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外语听力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3)成绩构成。自2021年起,考生的普通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科选择考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每门学科原始分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学科成绩以原始分计入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再选学科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门满分仍为100分)计入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总分300分。
(4)选考要求。普通高校要根据、我市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学科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学科和再选学科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录取方式。自2021年起,普通高校统一高考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志愿由“专业(类)+院校”组成,采取1所院校1个招生专业(类)为1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把“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技能)”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渠道。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针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考试招生评价方式。积极完善中职、高职联合招收初中毕业生贯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发挥市属转型发展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各自优势,联合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科、本科贯通分段培养方式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规定,实施特殊人才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进行。
三、措施
(一)组织领导。
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是科学选拔人才、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普通高考综合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普通高考综合,研究决定我市普通高考综合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作为落实普通高考综合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成立本区县普通高考综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考综合中的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统筹和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高考综合工作任务的各项配套细则。高等学校要发挥在普通高考综合中招生选拔的主体作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人才选拔质量。
(二)工作落实。
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基础条件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要求,从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考试机构能力建设、考试安全条件、改善高中学校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加强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高中新课程、加强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抓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10个方面做好条件准备工作,普通高考综合基本条件均达标。
(三)安全诚信。
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四)宣传引导。
政策解读,加大对深化普通高考综合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的主动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咨询服务质量。
(五)公平公正。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