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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学大教育
来源:学大教育

2020-09-17 21:45:52 | 阅读: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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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0年东南大学集训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下边小编为大伙具体介绍一下,供大伙参考。

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首要章总则

首要条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四牌楼2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班、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辅导班等。

第五条我校依据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比较高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授权,负责学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方、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各样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对违规考生开展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开展,另外接受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校通过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通过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性高考学习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性高考学习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全部学习项目中比较高一项学习,且比较高不超过20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四条全部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即分数优先)。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和综合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假如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别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全部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各省(区、市)。

第十五条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报考东南大学(江苏省代码1102)相关专业学业水平选修学科物理或历史学科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上述等级,另一门选修学科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上述等级;报考东南大学医学院(江苏省代码1126)相关专业的考生两门学业水平选修学科等级必须达2B级或上述等级。

第十六条对于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校通过考生选修学科的等级实行学习开展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学科的等级为A+,则在考生投档分上加2分开展专业投档;若选修学科中非物理课程的等级为A+,在考生投档分上加1分开展专业投档,两项能够兼得。

第十七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省份的考生,选考学科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方法执行。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首要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首要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首要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通过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别的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方法,按照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详细招生方法执行。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别的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seu.edu.cn/,咨询电话:4006910286,传真: 025-52090273。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52090126。

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各样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简称“东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直属的副部级大学,的建筑老八校及原四大工学院之一。学校设有30个院(系),拥有76个本科专业,5个国家一级科目(涵盖15个二级科目),5个国家二级科目,1个国家(培育)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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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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