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08:26:56 | 阅读:158
广西财经学院专升本怎么样?广西财经学院是2018年广西专升本院校之一,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该院校2018年专升本相关情况,供2019年考生参考。
首要条 为做好我校应届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升本开办专业
2018年我校开设金融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等
五个本科专业接收专升本学生,与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可以按规定进行选拔(具体专业对应见附表)。专升本工作应按学校规定的对应专业进行,合作院校的专业对应在对应表的基础上由双方商定确认。
如选拔过程中出现情况变动,可以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选拔对象仅此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的状况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50%以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内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以上考试者优先。
(四)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者,或经学校选拔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的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前三款条件的情况下,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不占下达计划指标;如无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的状况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不占下达计划指标。
(六)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第五条 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综合试试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不另进行选拔考试。成绩排的状况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第四条选拔条件。
(二)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的比例,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执行,即:本校属自治区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相关专业的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15%,其余专业10%。本校高职高专各专业原则上升入本校相应专业就读。升入独立院校或民办高校放宽5%部分,由所在学院征求学生意见后确定升入的独立院校,教务处负责与相关学校联系。不同专业之间按比例升本人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
(三)增设“候补录取”名单,参照正式录取相同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候补名单。在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到校报到的情况下,候补录取名单上的学生可依次递补录取。“候补录取”计划数按5%的比例安排。
(四)本校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按所有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程,含理论、实践课程)的学分绩(即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学分绩相同的,再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五)本校成绩排的状况具体操作流程:相关学院登录系统,进入学生成绩→成绩分析→学生成绩排的状况[有效];学期设置为本学年第二学期,选定2015级,选定时段为“入学以来”,“限未通过课程数”不选,选定“主修”,不选“辅修”,再依次选定院部、专业,班级不选,其余按默认。点击“选定课程/环节”,左边课程待选框确定为“全选”(默认),在“排名设置”中将“加权平均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加到“已排名的列”中,(注意,“加权平均成绩”在上),把“已排序的列”中的“升序”的复选框的勾均去掉,“确定”;依次点击“排名”、“导出”。即可按规定条件确定排名,并将排名结果保存。
(五)与我校合作升本各校平均成绩的计算,可按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选拔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院4月28日前按本通知规定的排序方法对本学院各专业学生进行排序,张榜公示3天以上。
(二)各教学院组织经选拨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表》(教育厅文件附件1),于5月10日前连同《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的状况在前5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教育厅文件附件2)《广西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含候补录取名单)》(教育厅文件附件3)的电子档交教务处。附件2同时由学院将扫描件录入系统,附件3“高考考生号”可改填学号)
(三)教务处根据区教育厅“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各教学院报来选拔名单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
(四)经公示后,由教务处统一整理材料报送区教育厅。
第七条 合作院校选拔
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工作的,按区教育厅专升本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本细则的要求进行选拔。
材料报送要求:4月27日前拟升入我校的专业和毕业生数及比例报来;4月30日前签署协议;5月21日前将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公文1份,经学校审批盖章的附件1一份。附件2-4按规定通过系统上报,并将电子档(必须与扫描件一致)报我校。其中附件1(表)要求按汇总表顺序号编号(获奖不占计划指标的应将证明材料附加装订在后)。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区教育厅通知附件5的格式(序号1-7,9,14-16字段)报来。附件2-4的电子档可使用我院专升本工作表F2-4录入,附件5可直接用我院专升本工作表F5报来。
同时,请将与我校合作专升本的各专业该年级教学计划表电子文档报来。
电子文档用“学校简称-广西财院-表格名称”方式命名。
第八条 表和附加材料要求
表及所有附加材料一律使用A4纸。表须交送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职能部门的印章。附加材料按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等不占计划指标升本学生的奖励或证明材料、英语、其余获奖材料的顺序附表后(横式材料请将页眉靠装订侧),左侧两颗钉装订。奖励材料多的,选取不超过两个有代表性的即可。
第九条 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取得高职高专毕业,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的教学和管理
(一)专升本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毕业,内容按有关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按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按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在相应校区(明秀校区、相思湖校区)学习。
(三)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按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约4600元/学年。学费均按学年预收,按学分制收费结算。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8〕18号)规定执行。
来源:广西财经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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