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08:25:26 | 阅读:19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我校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的状况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基础。
(四)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比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比赛、国内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比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优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 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
况下,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 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 其成绩排的状况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可直接升本。
(六)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七)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三、接收专业
我校泰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类、软件工程等7个专业(含大类)可接收专升本学生(详见附件),办学地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四、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结合《通知》精神,我校今年普通专升本的招生选拔不进行选拔考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试试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的状况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学生必须与按比例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的状况。
(二)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 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 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五、选拔工作程序
(一)2021年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
(四)我校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合作院校协助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五)合作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报送我校。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96116 陈老师
六、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 经选拔升入我校进行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经选拔升入我校进行本科学习的学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按照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结合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编班教学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毕业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 严格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9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执行。
八、本细则由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3-3696116 陈老师
现代华西教育
现代华西教育
现代华西教育
现代华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