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08:18:26 | 阅读:187
各院校:
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2021 年河套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呼和(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敏(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杨树生 王岳俊 张海玲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杨树生担任。
二、招生政策
有关政策、招生比例、选拔范围及条件等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0 号)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
三、招生计划
河套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的招生计划总量编制分门类分专业分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见附件),6 月 1 日前, 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河套学院官网公布。
四、报名人员遴选
(一)院校进行专业排名,排名方式由院校确定。专业排名前 50%的学生列入选拔范围。
(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应届毕业生的审核统计工作。2021 年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应届毕业生列入选拔范围。
(三)免试学生遴选
免试条件按照《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遴选结果公示
各院校须将进入选拔范围的学生名单按照“考生类型”
(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分类汇总,并在校内公示 5 日。
五、考生报名
各院校按照《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和《关于做好 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成﹝2021﹞2 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学生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5 月 27 日。
六、选拔与录取
(一)院校自行组织专升本选拔,选拔方式由院校自行确定。
(二)院校须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前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选拔结果报至河套学院教务处。报送要求如下:
1. 院校报送的选拔结果须按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进行分类。
2. 院校报送的选拔结果须分专业汇总。
3. 报送材料纸质版须经院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 版,连同电子版一并压缩后,以“院校名称+选拔结果”命名后发送至QQ 邮箱(765095124@qq.com)。
(三)选拔录取要求
各院校根据《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进行选拔。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分配按照《2021 年河套学院分门类分专业分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分配表》(见附件) 执行。
(四)初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河套学院在官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公示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报送院校,院校负责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经院校查证核实存在问题的考生以及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院校须回函,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录取资格。
(五)河套学院将公示无异议,且经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于 6 月 25 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六)河套学院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按照《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文件要求,于 6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七)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教育厅发文确认后,河套学院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专升本学生的管理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1﹞20 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其他说明
(一)河套学院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其他相关要求、工作纪律、时间节点等严格按照《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执行,请各院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 2021 年专升本选拔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有关其他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2021 年河套学院分门类分专业分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分配表》
河套学院
2021年5月18日
现代华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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