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07:57:26 | 阅读:182
2021年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已公布,为了帮助新疆专升本考生更好的了解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情况,库课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塔里木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考生们可以看看。
首要章总则
首要条 为确定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 843300
学校代码(国标) :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
由王震将军在1958年创办,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 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 年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 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 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 年进入“三全育人”综合改变试点高校。2019年获国内五一劳动鼓励。2020 年荣获第八批国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 年荣获“国内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法、经、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本部占地面积2613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目前新校区(东扩区)正在建设中,占地1964亩。学校现有教职工1316人,其中专任教师944人。
面向国内31个省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学生20000余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毕业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并在毕业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七条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如下:
表: 2021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览表
注:总计划数包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校认可《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免试入学和学习录取政策的要求。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考生须严格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和招生计划选择报考我校和专业。
第十条 2021 年应届毕业生由生源学校对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个人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子以确认。
第十二条 符合免试入学、学习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学校审查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复核。
第四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参加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1年
专升本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语文》、《政治》
第十四条我校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较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若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 入学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我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制为2年。
第十八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贵具体专升本招生工作。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 0997-4680620
联系人:孔黎、王曼琳
学校网址: 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 tlmdxzsb620@126.com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监督举报电话: 0997-4680965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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