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7:54:25 | 阅读:163
一、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0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二、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招生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附属医院共同组成,全面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各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
以省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贵州省普通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为准。
四、资格审查
1.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5 月22 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南校区进行资格审查;
2. 2021年5月23日前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确定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未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可顺利毕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开具证明,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8月31前(含8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我校不予注册;
5.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不对口的考生,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临床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毕业专业与本科招生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考生,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五、录取程序
1.贵州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2.贵州医科大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录取办法。
3.我校招生专业只招收对口专业考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专业名称须与本科招生专业名称一致)。
4.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第五部分“专业考试”第五条文件精神,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规则:
(1)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分专业不分科类,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护理学专业按普通类专升本文史类招生计划数与普通类专升本理工类招生计划数与专项计划文史类招生计划数与专项计划理工类招生计划数之和计算)130%比例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压线同分考生均为合格。
(2)按以上规则划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较低控制线为50分,低于50分的考生不列入合格范围;
(3)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5.录取原则: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分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籍: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籍信息将在我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zkb.gmc.edu.cn/index.htm)中通知公告栏向考生公布。
7.专业成绩查询:专业成绩通过我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zkb.gmc.edu.cn/index.htm)中通知公告栏为考生开放查询系统。
8.已录取考生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
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专升本”批次专业考试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将参照贵州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学历(学位)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并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 86908448(含传真) 0851-88124520
招生监督电话:0851-86908025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2021贵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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