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9:14:27 | 阅读:74
为加强文水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吕发〔2008〕4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全县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3名。
依据政策规定,县级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招聘总岗位的12%的比例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但报名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岗位可以转为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对象为2016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努力学习就会有回报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其它服务基层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九)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到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文水县城镇第五初级中学(胡兰大道韩村段红绿灯以东100米路北)。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报到证或人事代理证(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有关表格,接受资格审查。
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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