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22:03:14 | 阅读: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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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2017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及闽价费[2017]253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中菲合作)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住宿标准
根据厦价服[2005]57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公寓每间6人,包含阳台、卫生间,每两间公寓有一间共享学习室)。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比较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学、助学规定
一、奖学规定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
2、学校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
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
二、助学规定
1、国内资助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丁五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一半,乙等减免1800元,丙等减免1400元,丁等减免800元。
(3)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
(4)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由厦门市政府举办,经国家备案,在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厦门教育学院和厦门职工大学三校教育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高职高专院校。学院集高职高专教育、远程开放教育、成人教育、学历非学历教育及劳动技能培训为一体,规模大、专业广,功能齐全。学院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先进,是一所数字化、人文化、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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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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