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6:53:00 | 阅读:317
现在中小学辅导的现象十分严重,下面学好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关于中小学辅导的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国家办公厅前两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
主要有以下五点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
四、切实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
《规定》第七、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对构成有偿辅导行为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对此要结合《规定》配发通知和《处理办法》从三个方面理解执行:
首要,经认定构成有偿辅导的,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理,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规定》全面实施。
第二,对情节严重的有偿辅导行为要从重处理。根据《教师法》第八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辅导费的,可能构成《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辅导学生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从重处罚。
第三,对有偿辅导行为的处理要于法有据,宽严有度,轻重适中,循序渐进,尽量采取温和方式,尤其要注意根据《处理办法》遵循相应程序,教师合法权益。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辅导纳入督导检查的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辅导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辅导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辅导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查办,实行“零容忍”。
以上就是学好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中小学辅导的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
学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