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5:08:32 | 阅读:141
整顿地方官员的作风和治绩称为整顿吏治。建立问责制度,有利于整肃吏治,促进作风转变,依法办事的水平。吏治,是对于社会治理的一种行为责任感。
官吏,即官员,亦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指中国封建时代九品官中的任何一种官职,较低级的官吏由通过中国经典文学考试(科举考试)及格的人来充当。
我国古代百官通称为“吏”或“官吏”。皇帝或国家政权对百官的管理称为“吏政”,按职位配置百官成为“职官”,选拨、考课、任免官吏通称为“选举”,官吏的行为规范、道德操守称之为“官箴”。官吏牧民治事称之为“吏治”。历代王朝一般设吏部负责官吏日常管理,礼部负责官吏选拨考课等,都察院负责官吏的监督、监察等,并颁行相应法律法规。同时,古代也将一切施政活动及相关事务统称为“政”。“在君为政,在臣为事”,“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故关于官吏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及施政活动,也可统称为“吏治”。
从秦朝统一以后,二千余年来,历代王朝增删损益而形成的系统、完备的官吏制度,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由其转化而形成的吏治文化,是先人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文化遗产,我们应该认真加以总结,为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增添一份历史文化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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