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4:06:56 | 阅读:479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随着开放事业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它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史、指导思想发展史等方面的历史地位也被逐步确立起来。
1、四项基本原则发挥了立国之本的作用。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先后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明确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自由化。”
2、四项基本原则了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就是通过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它是中国人民长期流血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是党和国家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比较重要政治基础。
3、四项基本原则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邓小平指出,“不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能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党就有一个明确的政治方向,各族人民就有一个团结凝聚的核心,一切活动和工作就能在一定的法制和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4、四项基本原则来源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充实。邓小平指出:“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稳定有利,对大局有利,对人民有利,也对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有利。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政治基础。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党章,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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